2008年10月27日 星期一

管理層同股東的關係

管理層可以分為三種:持股的,持期權的,冇持股的

像巴菲特一樣全副身家在公司股票的管理層,其最大利益就是公司的盈利最大化

像呂志和一樣持有大量期權的管理層,其最大利益就是股票的波動最大化

像葛霖一樣股票佔身家很少部分的管理層,其最大利益就是薪酬的最大化

股東的利益來自盈利,大股東同任何小股東都一樣,要取得收入,唯一的方法是派息,變賣自有資產並不是理想的行為;管理層的利益來自薪酬,他們領取高額薪酬的同時,代表股東利益受損,所以管理層和股東是有利益衝擊的

像巴菲特一樣的管理層,由於他的身家都集中在公司股票,自然會想著自身的最大利益,自己領取低薪,令股東的利益最大化,而且任何一個股東都同樣公平受惠,包括他

像呂志和一樣的管理層,由於利益來自推銷股票,令來貨價同售價差距最大化就是其利益所在,為左達成這一條例,公司的業績必須時好時壞,波動越大越好,股價過高時出售,股價過低時生產,具體來說,股價過高時配股,發新股或行使認股權,股價過低時供股,回購,以股代息或批出認股權;如果說他和股東有什麼共同利益,亦只限原有股東,例如配股時,如果配售舊股,只是水魚同售股人的交易,同其他股東無關,如果出售新股,則所有原有股東都可在新進股東身上取得資產上的實惠(盈利卻會攤薄),股價過低時,回購股票可以令所有留下來的股東都在冇心肝的股東身上取得資產上的實惠(盈利仲會"攤厚"),另外此時供股和以股代息,由於幾乎只有大股東會接受供股和以股代息,因此接受供股和以股代息的股東可以從不接受的股東身上取得資產同盈利兩方的實惠,至於認股權,對這些人來說,永遠都是低價發行,高價行使,如果相對於股票價值以下行使認股權,行使人可以在原有股東身上取得資產同盈利兩方的實惠,如果相對於股票價值以上行使認股權,原有股東可以在行使人身上取得資產上的實惠,前者固然可惡,但後行使人需要持有股票才能反映價值,即公司前景被行使人看好,而後者一般行使後便立即出售,結果成為原有股東可以在買家身上取得資產上的實惠,而行使人在買家身上取得資產同賣價之間的溢價,而沽受股票本身,代表行使人認為公司的前途(即使加上管理層的管理)比不上溢價,對於行使人為公司的管理層的事實,顯得相當諷刺

像葛霖一樣的管理層,就很單純了,他人工越高,股東損失越大,而股東必需忍受損失,才能令葛霖工作,如果兩者有任何交集的話,就是葛霖工作越努力,股東的額外盈利會多於要忍受的損失,此時再將差價分一些比葛霖做花紅,即等價/不等價交換,葛霖會為自己利益爭最,而股東能否從中獲益就要看交換的比例了

(講君子行為最多只能講到幾句,但講衰野就...)

在這3種管理層中,我們有絕對的主動權去選擇追隨那一種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