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日 星期日

避稅教室-樓宇印花稅

最近味皇忙於買樓,同一時間發現一批回報不錯的目標,可惜苦無資金,因此味皇買不到也建議朋友買,益到人之餘,味皇也有個機會將來出手回購

關於回購一事,雖然很遙遠同不切實際,但作為財技課題也值得研究一下,樓宇買賣,最主要的支出是佣金,律師費同印花稅,律師費慳唔到幾多,就算自助一站式也要比公証費,朋友間買賣可以免佣,印花稅兩方共交2%,既然是朋友,買賣方法可以控制,印花稅也有慳返的可能性

今日味皇想出來的方案,因為印花稅是從價的,只要成交價低,稅就可以交得少,比如用100蚊成交,只需各1蚊印花稅,很常見的方法,官員成日都咁做

但是用100蚊成交,朋友唔會放過我,因此味皇要向朋友私下支付金錢,比如100萬,可是用愧贈的名義支付其實不是太好,這會引致個人利得稅或財產來歷不明等問題,因此前提必須要以合法的交易名義支付完稅的代價

假設代價為100萬,必須完稅,方案如下:

朋友用100蚊將單位賣比味皇,雙方印花稅2蚊,收稅的是澳門政府

由於不能用現金直接支付,否則就成為樓價的事實了,於是採用間接的方法,味皇用100蚊將市值100萬的股票賣比朋友,雙方印花稅1仙,就算是市價轉名,印花稅亦不過2000蚊,收稅的是香港政府

兩方都是完稅收入,冇來歷不明的問題,朋友賣單位比味皇蝕100萬,同時在股票上賺味皇100萬,合計冇賺蝕,冇個人利得稅同贈與稅等問題

如果用正常100萬成交,雙方共要交20000蚊印花稅比澳門政府

至於私人轉名的方法,或可能更實用,但味皇唔知政府部門收費如何,在此不作討論

更新版:由於讀者補充了一些關於稅務相關的問題,因此味皇修改了方法
比如樓價是110萬的,印花稅是1.1萬,現在同業主商議,開兩張單,一張100萬買層樓,一張10萬買電器,買電器是不用交印花稅的,成交價少10萬,每人慳1000,稅局又唔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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