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3日 星期三

海灣控股傳來惡耗

摘自年報71頁:

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稅務總局」)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六日發佈之詳細執行法規(「詳細執行法規」),將會對外資企業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或其後宣派及匯出應付其國外投資者之股息徵收10%代扣代繳稅。財政部(「財政部」)及國家稅務總局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二日共同發佈財稅2008報告第1號(「報告第1號」)。根據報告第1號第四條,外資企業於二零零八年分派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累積未分配利潤之股息,此國外投資者所賺取之股息將獲豁免徵收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外資企業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或其後賺取之利潤宣派股息,將會向外國投資者徵收代扣代繳所得稅。

 

即由下一年開始所有紅籌股一概派息唔見一成,H股大部分都係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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