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5日 星期二

反對強績金

本人非常反對強績金的設立,原因是:

政府將市民的退休生活外判了比保險公司,同時一切責任不再由政府負責(這點重要),所以全世界政府都努力推行(道德責任一般是免費的,最多出口術遣責下就算)

收管理費方面,保險商作為承判商,不從外判人方(政府)身上收費,而從市民方收費,違反行規

外判公司管理的資金並無足夠的保障,即金融公司發生問題(恆生,道亨)

執粒(霸夌,海外信託銀行)

戰爭(揸打匯豐香港總部都曾被日軍佔領並充公)

母公司切斷和子公司的關係(上海友邦就有前科,另外每天都有某股東鼓吹匯豐做同樣的事)

拖時間(間間都有,收返多d利息補數)

結果,退休金的安全性等同承判商本身,當公司本身有問題時,香港存款仲可以有10萬的政府擔保,而金融產品沒有,甚至連相關的法律都未有

市民的錢應由市民管理,如果市民自己不會理財甚至抵觸理財(好像老人家打死也不肯碰電視遙控,我屋企有一個),或者利慾薰心,投機取巧,鋪張浪費,那就是他犯賤,沒有資格拥有財富,有甚麼退休保障都是空談,不過政府也不應該連選擇權也沒收,去益保險商之餘,自己唔比錢,仲要市民比水佢抽,而效果仲未必及得上盈富基金

好彩我住澳門,暫時仲未有強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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