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本文劃入財技的文章分類,但下文的技倆是非法的,財技是指使用合法的手段進行敲榨,而不合法的手段只能說是詐騙
首先說明,文中的手段沒有任何實際証明有人用緊,只是味皇寫上一篇安踏同匹克時心血來潮發明出黎的,但連味皇也能想能出黎的,13億人總會有人更先想到
事緣味皇過去曾受過福建股的"恩惠",有睇開味BLOG的讀者都知係乜事,不贅,因此味皇現在總是會傾向用有色眼鏡睇福建股,這涉及個人偏見,而本文內容並沒有影射任何公司
設定主角丁A,為某大公司老闆,公司有10億現金,現時半年利率3厘,存放在羅素銀行,而羅素銀行的經理丁B為熟人
正常模式下: 10億現金存羅素銀行,半年後得到1500萬利息
丁A,10億-----------180日---------->羅素銀行,1500萬
再補充設定,有配角丁C,通過民間借貸借錢,肯支付利息10厘,丁A公司為上市公司,業績結算日為6月30日及12月31日
詐騙模式下: 10億現金6月29日存入羅素銀行,7月1日提出,借給丁C,180日後收回,收取5000萬,12月30日存入羅素銀行,上市公司收取1500萬正常"利息",丁B收500萬好處費,3000萬歸丁A個人所有,丁B開出虛假存息証明,交給核數師,神不知鬼不覺
丁A,10億---->羅素銀行,1日------->丁C-------->180日---------->丁A,10.5億------->羅素銀行,1日,丁B--------->1500萬,500萬,3000萬
詐騙模式改: 羅素銀行在港澳有分行,方式同上,但不用提取,只需把10億在大陸抵押,換取港澳分行借出低息貸款,再把貸款借予丁C
丁A,10億-----------180日---------->大陸羅素,1500萬
V
大陸羅素,丁B
V
港澳羅素X5%
在一些民間借貸特別發達的地區,例如浙江,福建之類的,如果公司有較多現金,公司的老闆就有較大的誘因去做,點解果D地方借貸特別發達?主要是因為澳門的賭廳最主要客源的就在那裡,而賭廳一般會用高息吸納民間存款,如果公司的老闆有埋爛賭呢一條,就有雙倍誘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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