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皇坐巴士時睇到海報,話澳門打算搬香港的強迫金政策過黎強推,會係6月13日之前扮諮詢,網址是這個
http://www.fss.gov.mo/zh-hans/sites/cpf
味皇個人是堅決反對強迫金的,但人微言輕,你就算裸跑拗腰自含360度反轉再反對加埋自焚紙公仔,政策要推的點都會推出黎,學長毛是冇x用的,提出實際有可行性的建議點都比0好,以下是味皇提出的意見全文:
現在打算推行的公積是照搬香港的,你們做了那麼多年人,難道沒有注意到其中的政治風險嗎?
個人建議一些方案,我想應該有足夠的實用性:
僱主供款部份,僱主必然視之為成本,即使沒有在僱員的戶口出現,但也僱主被視作薪金,僱員亦視之為私產,現在的制度又供又退的,又遞增遞減的,非常繁複,我們假設聚龍軒忽然結業,然後立即改名重開,僱主部分的供款問題必然引發遊行,你們也不好做人,那麼乾脆一點,一開始把僱主供款部分撥予僱員,再由僱員一次過供款,那麼供款人只有一方,不但不再引起爭議,後續的行政程序亦得以簡化,你們我們都一勞永逸,由於當中不涉及僱主同僱員對於供款所有權認知的改變,因此可以順利取代原程序
公積金只能採取私人基金公司運作,這種自找的限制是致命的缺點,每逢市道波動及出現有關行政費用的報導,必然會引發遊行,公積金為累積型,隨意假設每年供款20億,政府注資30億,合計每年50億,基金管理費為1.5%,用100人管理,為方便計算年回報設定為1.5%,第5年基金規模為250億,管理費為3.75億,20年後,基金規模為1000億,管理費為15億,明明供款只有20億,政府的發言人如何為100人,那怕是200人,而支付15億作解釋?人工和紙張成本增長是有限的,因此必須設定管理費的金額上限,只要能拿香港的比較起來澳門的手段更為合理,官員看起來就會像明君
說到底,基金的管理公司是有國際業務的私人金融有限公司,極有可能因為在外國的問題而影響澳門的資金安全,作為民生根本的問題,如果打算長治久安,公績金的管理權就絕不能外判予私人公司,用私人公司作顧問倒是可以,分配一些資金入子公司予私人機構管理也行,但根本部分必須由政府把持,如你們僅僅只是想把市民退休問題的責任推到你們任期之後則另作別論,但你們和你們的子孫也是澳門人,就不要留蘇州屎了,而且公績金分開公有同私有兩層,投資時就可以用兩個名義行動,能避開一些政治阻力
你們缺乏想像力,其實基金以外還有很多有些的手段,例如你們現在坐著的位置,是政府物業,政府可以將物業股份化,讓公績金漸進或佔有,政府向公績金支付租金,你們就不再為公績金注資產生壓力了,而且基本不產生行政費,節省了基金的管理費,租金支付多少政府也有話語權,市民亦可以非常確實地看到回報,政府物業甚至全澳門為全市民私有化,亦可作為美談,你們甚至可以利用這點高調聲稱澳門政府是最民主的
同時政府可以有大義名份用公績金介入澳門的物業市場,例如舊樓,表面說是收租,實際是重建,一邊可作社會房屋收租,一邊可作向市民收購舊樓的樓換樓交換條件,新建的物業不但可以以商業形式的出租,同時可作出售,如果有人質疑,大可以推諉物業為私人所有乎合市場商業運作,亦可以相反的說物業是全市民的,決定乎合公眾利益,想怎樣說就怎樣說
隨著公績金的規模壯大,可以用錢拿下境外的公路,港口,農場,油田,土地等東西,不但增加澳門的國際影響力,亦可以實現一部分自給,降低通漲的影響,又可以產業多元化,行頭增加亦可以提高澳門大學的實用性同學員的水平,機構部門增加,連帶肥缺亦變多,對你們有利,對市民亦有利
公績金收到的租金和股息,政府可以有自主權決定是否取代現金分享,將一次性的政策變為延續性的政策
公績金可能的話,希望可以用於抵扣市民的負債,由於公績金有回報,而負債有利息,因此市民可以自行評估如何對自身更有利,這樣才叫民主,而且負債的有無非常具體,比起疾病的嚴重程度更明確更易量化,實行既簡單,又可以和香港形成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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